塔吉克斯坦增訂刑法第253(2)條:盜電挖礦可判監2至8年

12月3日,塔吉克斯坦議會通過由檢察總長Khabibullo Vokhidzoda 提出的刑法修訂,增訂第253(2)條,針對使用盜竊電力從事加密貨幣挖礦的行為設置刑事處罰。違規者可被處以1,650至8,250美元罰款或判監2至5年,若屬特別大規模違規,刑期將提升至5至8年,相關法案將在總統Emomali Rahmon簽署後生效。